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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建工程进项税额抵扣需抓关键点

点击数:19592017-11-15 14:28:39 来源: 中金税(新疆)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新闻摘要: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)规定,纳税人发生的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,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第一年抵扣60%,第二年抵扣40%。纳税人发生的除新建外的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、建筑服务支出,如果超过不动产原值50%的,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未超过50%的,可一次性抵扣。上述不动产原值,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。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〈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〉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)规定,纳税人发生的新建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,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第一年抵扣60%,第二年抵扣40%。纳税人发生的除新建外的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的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、建筑服务支出,如果超过不动产原值50%的,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,未超过50%的,可一次性抵扣。上述不动产原值,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。

  根据上述规定,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分两类:一是新建不动产,进项税额须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;二是除新建外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支出,如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,进项税额的抵扣以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%为分水岭,未超过的一次性抵扣,超过的分2年抵扣。因此,判断支出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的50%成为抵扣期限的关键点。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准确计算支出比例。

  1. 支出金额按工程各项支出之和计算。

 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,购进货物、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用于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%的,其进项税额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。因此支出的计算,以上述三项支出之和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%,而不是分项计算。

  2. 不动产原值指被改建、扩建、修缮、装饰的不动产整体原值。

 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文件规定,不动产原值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。因此,不动产原值指改建、扩建、修缮和装饰对象的整体原值,而非指某个楼层、某间房屋的原值。

  3. 竣工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,先按工程预算金额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%。

  由于竣工决算前工程支出总金额无法确定,无法计算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%,如何抵扣决算前取得的进项税额?笔者建议,先根据工程预算金额初步判断是否超过不动产原值50%,待工程竣工决算后再调整前期税务处理。

  例1:工程预算金额小于不动产原值50%,实际决算金额大于50%。

  某市一家快捷酒店2002年购置共8层的大楼作为经营酒店,购置价为800万元,2016年10月对其中的5层、6层、7层三层进行改扩建及豪华装修,工期为3个月。酒店对该工程造价预算370万元。2016年10月~1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,假设价格均为不含税价,除工资外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。

  (1)10月与施工企业签订工程合同,工程暂估造价260万元;当月支付设计公司设计费30万元,购入主要工程材料80万元,假设全部用于扩建;

  (2)11月支付施工企业工程款180万元;

  (3)12月工程竣工验收,与施工企业进行结算,最终工程造价为300万元,支付剩余工程款120万元。

  酒店财务人员抵扣改扩建支出的进项税额,应分以下三步骤:

  一是根据工程总预算金额初步计算是否超过酒店大楼原值50%。需注意,不是以工程单项金额计算是否超过大楼原值50%。另外,酒店大楼原值是整个大楼原值,不仅仅指5层、6层、7层三层楼原值;二是根据第一步计算结果,选择抵扣年限。比例不超过50%则进项税额一次性抵扣,反之分2年抵扣;三是根据竣工决算后的工程造价总金额计算是否超过酒店大楼原值50%后,对前期税务处理进行调整。

  此例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为370万元,增加金额未超过不动产原值800万元的50%,因此10月支付的110万元(30+80)设计及材料费,以及11月支付的180万元工程款,相关进项税额初步判断可以一次性抵扣。12月工程竣工决算时,工程总造价为410万元(30+80+300),超过不动产原值800万元的50%,按规定分2年抵扣。因此,前期已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,以及12月支付剩余的120万元工程款的进项税额,须分2年抵扣。对于前期已一次性抵扣的进项税额,对应的40%应在当月转出,转入待抵扣进项税。

  例2:工程预算金额大于不动产原值50%,实际决算金额小于50%。

  仍以例1中的8层酒店大楼改扩建为例,假如酒店10月在改扩建时预估工程总造价为410万元,而12月工程竣工决算后实际总造价为380万元,此时酒店财务人员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处理过程仍应以例1中的3个步骤计算。

  例2中10月改扩建时预估工程总造价为410万元,大于不动产原值的50%,因此竣工决算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分2年抵扣,第一次抵扣60%,剩余40%转入待抵扣进项税额。12月工程决算后实际总造价为380万元,小于不动产原值50%,按规定其进项税额可一次性扣除,此时应调整前期税务处理,将前期转入待抵扣的40%进项税额转入当期进项税额,在转入当期一次性抵扣。


作者单位:济南威德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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